(原标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77 证券简称:久远银海 公告编号:2024-043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上午9:15至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银海芯座2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连春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15人,代表股份165,293,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901%。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610人,代表股份3,955,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90%。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1,337,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1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0人,代表股份3,955,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90%。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代表对议案逐一审议,达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57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39%;反对 6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2%;弃权 1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35,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769%;反对6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175%;弃权 1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5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80,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151%;反对 6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37%;弃权 1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3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097%;反对6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175%;弃权 1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27%。 关联股东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科学城锐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444,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66%;反对 7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0%;弃权 1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0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488%;反对7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985%;弃权 14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2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杨华均、刘思语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