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方稀土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4—0591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年限规定,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未来经营发展和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需求,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次变更不存在已委托原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情况。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 10月 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号楼 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64人 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06人 2023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2人 2023年度审计收入总额 48,482.0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9,912.9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5,728.70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上年度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19家)、采矿业(3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家)、批发和零售业(2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2,502.66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年末,利安达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4,240.9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2,240.9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利安达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5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11人次,共涉及 13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孙涛,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拓,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2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起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春玲,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4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利安达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费用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 275.7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85.7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90万元(不含税);审计费用总额较上年下降 2.30万元(不含税)。审计人员的差旅费和食宿费等费用由公司负担。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聘请的致同所圆满完成了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致同所完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致同所已连续 9年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致同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履行了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年限规定,公司综合考虑未来经营发展和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需求,拟聘请利安达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年 10月 21日召开 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启动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议案》,同意公司启动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审议了选聘文件,同意以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经履行公开招标采购程序,确定利安达为中标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根据公开招标结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年 12月 5日召开 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委员审阅了利安达基本情况等资料,认为利安达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全体委员一致建议聘任利安达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利安达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五)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