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 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中安润信(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中安”)持有公司股份由 7,186,815股减少至 6,713,8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5.35%下降至 5.00%,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系天津中安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天津中安持有公司股份 7,186,8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5%,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4,028,321股(不超过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342,774股(不超过总股本的 1%)、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2,685,547股(不超过总股本的 2%)。减持期间为 2024年 11月 15日至 2025年 2月 15日。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4日收到股东天津中安出具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名称 | 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注册地址 |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天齐国际大厦 1-803-2(天津创齐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 109号)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安润信(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10001万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8MA07E8343L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经营期限 | 2016-01-21至 2024-10-31 | | 经营范围 |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 | --- | --- | --- | --- | | 集中竞价 | 2024年 11月 21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3,000 | 0.0022% | | 集中竞价 | 2024年 11月 22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4,000 | 0.0030% | | 集中竞价 | 2024年 11月 28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26,000 | 0.0194% | | 集中竞价 | 2024年 11月 29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6,851 | 0.0051% | | 集中竞价 | 2024年 12月 2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23,000 | 0.0171% | | 大宗交易 | 2024年 12月 4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410,095 | 0.3054% | | 合计 | -- | -- | 472,946 | 0.3522% |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以上表格中的数据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 --- | --- | ---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天津中安 | 合计持有股份 | 7,186,815 | 5.3522% | 6,713,869 | 5.00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7,186,815 | 5.3522% | 6,713,869 | 5.0000% |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2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