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 总则:
-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加强银行信用管理和担保管理,降低经营风险。
- 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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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应参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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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管理的原则:
- 对外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下属部门、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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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出的任何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或经其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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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应履行的程序:
- 担保的条件:申请公司提供担保的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相应的偿债能力。
- 对被担保对象的调查: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 担保的审批: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特定情况下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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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的审查与订立:担保必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相关条款。签订人签订担保合同时,必须持有董事会或股东会对该担保事项的决议及有关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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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风险管理:
- 公司应关注被担保人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等情况,积极防范风险。
-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必须大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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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担保人出现不能及时归还借款的迹象时,公司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其经营状况进行分析,提出相应处理办法,并上报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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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信息披露:
-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当按照规定向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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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被担保人破产、清算等情况时,公司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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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责任:
-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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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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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 本办法由董事会制定及解释。
-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