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敬启者:
根据青岛港的委托,本所担任青岛港本次重组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于2024年7月12日、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6日就本次重组分别出具了嘉源(2024)-02-057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嘉源(2024)-02-078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嘉源(2024)-02-082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合称"原法律意见书")。
青岛港于2024年10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本所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请公司披露: 1. 山东地区原油炼化产业规模变化及发展趋势,新项目投产计划及港口服务的需求量,对于港口服务的市场需求是否整体稳定; 2. 山东地区炼化企业港口服务领域竞争格局、主要参与企业及标的公司的市场地位;是否存在新增或改扩建规划导致港口竞争加剧的情况;标的公司应对市场竞争、维持业务稳定的措施; 3. 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港口装卸、仓储以及管输业务的政策规定及定价规则,是否面临政策及定价调整方面的不利影响。
回复:
《山东省港口条例》
具体规定和政策
请公司披露: 1. 2022年10月日照港集团向油品公司增资的资产构成,相关资产过户时间及在油品公司的使用情况;前述日照港集团增资、烟台港集团增资时油品公司、港源管道对应估值,与本次评估作价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2. 结合行为情节、罚款金额、相关规则等分析前述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影响重组条件; 3. 港源管道相关担保置换进展情况,是否存在置换障碍。
回复:
一宗岚山港区海事支持系统配套工程海域使用权
相关资产过户时间及在油品公司的使用情况
该等处罚未对联合管道、港源管道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是否影响重组条件
特致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