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095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刘建伟先生之配偶孙鹏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说明》,获悉孙鹏女士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独立判断,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孙鹏女士具体交易明细如下:孙鹏女士于 2024年 10月 17日买入公司股份25,400股,交易均价为 8.81元/股,交易金额为 223,840元;于 2024年 10月 18日买入公司股份 8,100股,交易均价为 8.66元/股,交易金额为 70,146元;于 2024年 10月 30日买入公司股份 16,500股,交易均价为 8.78元/股,交易金额为 144,870元;于 2024年 10月31日卖出公司股份 25,000股,交易均价为 9.10元/股,交易金额为 227,500元。上述短线交易所获盈利为 8,96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鹏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25,000股。
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一)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孙鹏女士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本次短线交易获利金额为 8,960元,孙鹏女士已主动将所获收益 8,960元全数上交公司。 (二)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孙鹏女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公司副总经理刘建伟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刘建伟先生亦未告知孙鹏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交易行为均为孙鹏女士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三)孙鹏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四)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