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接受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2024年10月30日发布的《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会议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 根据贵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在贵公司网站、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条件的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载的通知,贵公司已将本次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出席人员等事项通知了全体股东。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3日上午10:00在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油大街201号中海油服主楼311室召开。会议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91,589,25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83041%。除贵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及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贵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士。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本次会议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贵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 2.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3. 本次会议现场投票环节推举了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参与会议的计票、监票。 4.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关于公司债务管理优化方案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肖佳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胡昭玲女士为公司独立监事的议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