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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味食品: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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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4-089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73,12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673,12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2月 9日。

2024年 12月 3日,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40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673,120股。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 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4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 3.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4.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 2022年6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707.44万股。 6. 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 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 2022年12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41.80万股。 9.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 2022年12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38万股。 11. 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 2023年2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33万股。 13. 2023年2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万股。 14. 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 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 16. 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7. 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10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8. 2023年11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12万股。 19. 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1. 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2. 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3. 2024年2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1.97万股。 24.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5. 2024年5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90,220股。 26. 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5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50%。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22日,登记日为2022年12月9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2月8日届满。

  1.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2.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55.44%,高于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5.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综合绩效评估考核等级,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为100%或8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情况 1.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0人。 2.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3,120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1,065,083,794股的0.06%。 3.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汪悦(财务总监):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2,000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1,000股,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50.00%。 - 中层管理人员(39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94,200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2,120股,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48.75%。 - 合计(40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76,200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3,120股,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48.91%。

注:1.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757,728,90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上表中数据均为转增后的股数。 2. 激励对象汪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12月9日。 2.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3,120股。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 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和转让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将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有限售条件股份:本次变动前股份数量为1,257,620股,比例为0.12%;本次变动后股份数量为584,500股,比例为0.05%。 - 无限售条件股份:本次变动前股份数量为1,063,826,174股,比例为99.88%;本次变动后股份数量为1,064,499,294股,比例为99.95%。 - 股份总数:本次变动前股份数量为1,065,083,794股,比例为100.00%;本次变动后股份数量为1,065,083,794股,比例为100.00%。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与《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40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此40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673,1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相应批准和授权,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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