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于2024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秦刘伟先生因公务原因委托监事林磊先生出席),会议由监事林磊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现金收购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主业发展方向,通过收购该股权拓展业务范围,提升核心竞争力。交易以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了股权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安排和业绩承诺的总体安排及具体业绩补偿方式,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与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现金收购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现金收购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