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4-039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 0.048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 - 股份类别:A股 - 股权登记日:2024/12/9 - 除权(息)日:2024/12/10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2/10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6月 21日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经 2024年 10月 30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分配方案: - 发放年度:2024年中期 -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686,361,03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8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76,945,329.63元。
分配实施办法: -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 自行发放对象: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扣税说明: -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通知,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048元。对个人持股 1年以内(含 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048元。 -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432元。 - 根据相关通知,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432元。 -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相关规定自行判断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48元。
有关咨询办法: -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的,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联系电话:025-58519900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