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归属期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