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共计 9.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成立日期:2012年 10月 25日 -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东港北路 6号 - 法定代表人:严维山 - 注册资本:517,786.7408万元 - 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等。 - 股权结构:东华能源持股 69.14%,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农银投资——宁波新材料债转股投资计划)持股 12.34%(其中东华能源持股 6.17%),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80%,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7.71%。
2、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 12月 31日(2023年 1-12月):资产总额 1,611,432.68万元,负债总额 897,955.73万元,所有者权益 713,476.95万元,营业收入 936,365.13万元,营业利润 7,192.08万元,净利润 6,756.98万元,资产负债率 55.72%。 - 2024年 9月 30日(2024年 1-9月):资产总额 1,516,500.17万元,负债总额 808,079.37万元,所有者权益 708,420.80万元,营业收入 792,789.87万元,营业利润 8,779.20万元,净利润 6,907.68万元,资产负债率 53.29%。
(二)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成立日期:2011年 11月 8日 - 注册地址:江苏扬子江化学工业园长江北路西侧 3号 - 法定代表人:周月平 - 注册资本:230,312.51万元 - 经营范围:进口丙烷(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生产丙烯、氢气、聚丙烯等。 - 股权结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1%,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9%。
2、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 12月 31日(2023年 1-12月):资产总额 790,442.79万元,负债总额 452,248.82万元,所有者权益 338,193.97万元,营业收入 523,149.42万元,营业利润 1,963.47万元,净利润 3,408.20万元,资产负债率 57.21%。 - 2024年 9月 30日(2024年 1-9月):资产总额 823,647.93万元,负债总额 485,823.06万元,所有者权益 337,824.87万元,营业收入 431,942.19万元,营业利润 2,798.45万元,净利润 2,666.90万元,资产负债率 58.98%。
(三)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成立日期:2019年 12月 02日 - 注册地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紫气路 1号 101室 - 法定代表人:吴银龙 - 注册资本:350,000万元 - 经营范围: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等。 - 股权结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85.71%,含直接与间接持股),广东绿色烷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4.29%。
2、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 12月 31日(2023年 1-12月):资产总额 853,731.63万元,负债总额 593,202.64万元,所有者权益 260,528.99万元,营业收入 66,621.17万元,营业利润 -554.59万元,净利润 -546.67万元,资产负债率 69.48%。 - 2024年 9月 30日(2024年 1-9月):资产总额 985,794.82万元,负债总额 688,891.60万元,所有者权益 296,903.22万元,营业收入 313,623.05万元,营业利润 -1,029.70万元,净利润 -1,035.53万元,资产负债率 69.8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宁波新材料、张家港新材料、东华茂名与债权人银行分别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等项下的债权。宁波新材料项下银行总金额不超过 3.2亿,张家港新材料项下的银行总金额不超过 1亿元,东华茂名项下的银行总金额不超过 5亿元,本次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张家港新材料、东华茂名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之需要。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方式实际持有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上述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 2、公司实际持有宁波新材料控股权,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及运营,项目盈利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回款可靠。公司实际持有张家港新材料控股权,所担保的额度主要用于公司的工程建设及运营,行业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回款可靠。公司实际持有东华茂名控股权,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及运营,项目盈利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回款可靠。三者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拥有较强的业务与财务控制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性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张家港新材料、东华茂名提供担保时,宁波新材料、张家港新材料、东华茂名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虽然宁波新材料、张家港新材料、东华茂名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其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拥有较强的业务与财务控制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性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其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和管理等,建立了严格的担保管理、内部财务控制以及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务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决策及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评估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截至本次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05.72亿元,占上市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93.0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0.58亿元,占上市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9.93%。上市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