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7,214,182 股,发行价格为 45.0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75,382,473.6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501,016.02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55,881,457.62 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1. 明冠锂膜公司年产 2 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 136,871.42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94,000.00 万元; 2. 嘉明薄膜公司年产 1 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 55,573.65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42,000.00 万元;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 31,538.25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1,538.25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 投资目的: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定增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 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 3. 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计划延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的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 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 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现金管理收益分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尽管公司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但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2. 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 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 - 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监督。 -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 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审议程序 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延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的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
七、专项意见说明 1.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延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的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 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明冠新材本次对使用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延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