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7,214,182 股,发行价格为 45.0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75,382,473.6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55,881,457.62 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明冠锂膜公司年产 2 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嘉明薄膜公司年产 1 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分别为 94,000.00 万元、42,000.00 万元和 31,538.25 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审议通过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截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监事会、保荐人出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