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12月))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 公司设立证券部作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 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包括:不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处罚;最近3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及时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资料。 - 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足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时,公司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 董事会秘书出现特定情形(如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重大错误或疏漏等)时,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 - 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公司应在3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与记录、信息披露保密、媒体关注处理、培训与监督、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 -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支持、配合其工作。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资料和信息。 -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严重阻挠时,可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公司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董事会秘书的规定。
第四章 附则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本制度未明确事项或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