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12月))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一、总则 1. 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改善和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2.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重大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
二、重大信息的范围 1.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各部门、分公司或子公司所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 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 所属各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等; - 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包括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变更募集资金项目、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等; - 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重大项目预中标及中标等。
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程 1.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立即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 2. 董事会秘书在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立即以面谈或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24小时内将与重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递交或传真给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保密义务及法律责任 1. 董事会秘书、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报告信息的工作人员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2. 报告义务人未按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的,公司将追究信息报告义务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