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77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隆晓燕女士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4年 12月 2日下午 15:00。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4年 12月 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2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2日9:15-15:00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布朗路 1号银星智界一期 2号楼 16层贵宾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35人,代表股份 118,775,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6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116,198,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7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8人,代表股份 2,576,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9人,代表股份 2,577,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8人,代表股份 2,576,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6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265,340 99.5708% 反对 447,300 0.3766% 弃权 62,480 0.0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67,268 80.2185% 反对 447,300 17.3571% 弃权 62,480 2.424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林培伟、李思源)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