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批准与授权:
- 2022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2年10月17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 2022年12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议案。
-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 2023年12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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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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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作废情况:
- 激励对象离职: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01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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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2023年度扣非净利润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相应激励对象(不含上述离职人员)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的合计39.618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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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