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久安专审字2024第00118号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田股份)编制的截止2024年11月2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芭田股份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芭田股份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芭田股份截止2024年11月2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芭田股份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徐大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领军 中国·深圳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截止2024年11月21日,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24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保荐和承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4,745,762股(含本数),发行价格不低于5.90元/股。截至2024年11月14日止,本公司以每股人民币7.12元的发行价格向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股票70.224.71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9.28 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费及尚需支付的保荐费 12,75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 487,249,999.28元,已由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开立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账号为527000501013000119160的人民币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712,476.1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5,537,523.1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久安验字2024第0000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备案审批情况| | ---|---|---|---|---| | 1|硝酸法生产高纯磷酸项目|1,717,765,900.00|350,000,000.00|2204-522725-04-05-883233| | 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300,000.000.00|150,000,000.00|不适用| | 合 计|合 计|2,017,765,900.00|500,000,000.00|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芭田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22年4月经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批准立项,并经芭田股份2022年5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己由芭田股份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24年11月2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5.919.524.56元,拟置换金额为 87,441,065.22 元,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项目名称|承诺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 ---|---|---|---|---|
| 1|硝酸法生产高纯磷酸项目|350.000.000.00|105.919.524.56|87.441.065.22|
| 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150.000.000.00||
| 合 计|合 计|500.000.000.00|105.919.524.56|87.441.065.22|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1,537,947.84元(不含税),拟置换发行费用为273,796.90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项目名称|发行费用总额|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拟置换发行费用(不含税)| | ---|---|---|---|---| | 1|承销及保荐费用|13,679.245.28|943.396.23|| | 2|律师费用|339,622.64|339.622.64|207.547.17| | 3|审计及验资费用|377.358.48|188.679.24|| | 4|股份登记费用|66.249.73|66.249.73|66.249.73| | 合 计|合 计|14.462.476.13|1.537.9477884|273.79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