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胡柏安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即自 2024年 12月 24日起的 3个月内)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411%)。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胡柏安先生出具的《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情况 | 股东性质 | 股东名称 | 截至本公告 日持股情况 (股) | 持股数量占 总股本比例 (%) | 持有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数量占 总股本比例 (%) | | --- | --- | --- | --- | --- | --- | --- | | 董事 | 胡柏安 | 2,143,226 | 2.0887 | 535,807 | 350,000 | 0.3411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及比例: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减持数量不超过 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411%; 4、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的承诺情况及其履行情况 胡柏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承诺如下: 1、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至本公告日,胡柏安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胡柏安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胡柏安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胡柏安先生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