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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湖北资管)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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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湖北资管))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华塑控股 股票代码:000509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 1号东湖国贸中心 A栋 30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1执恢144号之一),法院裁定将流拍的华塑控股6,438万股股票作价22,211.10万元交付湖北资管抵偿债务。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取得股份。

二、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湖北资管 - 变动方式:以股抵债执行法院裁定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247,644,935股,持股比例23.08%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312,024,935股,持股比例29.08%

三、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1执恢144号之一)裁定,西藏麦田所持有的华塑控股6,438万股股份依法被强制用于向湖北资管抵偿债务,在完成相关股份过户登记的同时,法院将解除上述无限售流通股的全部查封措施,并注销其项下质押登记。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湖北资管以执行法院裁定的方式取得华塑控股64,380,000股股票,属于以股抵债,不涉及资金支付,不涉及资金来源。

五、后续计划

  1. 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3. 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5. 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7. 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及修改的草案的计划
  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可能阻碍本次权益变动的公司章程条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9. 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1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11. 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1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13. 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1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2.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及业务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
  3.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4.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5.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6.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双方将按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交易
  2.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交易。
  3. 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4. 华塑控股监事会主席狄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处领取薪酬。除前述情形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其他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5. 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6.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况。
  7. 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它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8.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八、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登记结算公司查询结果显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华塑控股股票的情况。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4.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登记结算公司查询结果显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华塑控股股票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湖北资管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E20781号、信会师报字2023第ZE20443号和信会师报字2024第ZE2181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湖北资管2021年、2022年及2023年财务数据如下: - 流动资产:2023-12-31 993,690,455.18元,2022-12-31 665,143,558.44元,2021-12-31 1,025,572,949.84元 - 非流动资产:2023-12-31 1,085,849,670.04元,2022-12-31 100,000,000.00元,2021-12-31 21,105,378.08元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4.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5.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说明;
  6.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说明;
  7. 信息披露义务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8.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9.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10.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查询结果;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14.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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