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西藏麦田))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塑控股 股票代码:000509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1055号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1055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麦田 指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华塑控股、上市公司 指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资管 指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浦江域耀 指浙江浦江域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西藏麦田持有华塑控股的 64,380,000股股票被司法裁定抵偿给湖北资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在本次权益变动之后,西藏麦田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34,825,92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56% 本报告书 指《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都中级法院 指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1055号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1055号 法定代表人:吴波 注册资本:13,28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5080631303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2013年 10月 2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房地产和担保业务);环保工程设计、施工;旅游项目投资及开发;网络信息技术开发;生物科技技术开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于债务问题,其股东浦江域耀将西藏麦田 100%股权通过让与担保的方式变更登记至湖北新宏武桥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但相关股东权利并未进行让渡,浦江域耀仍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控制信息披露义务人 100%的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吴波 执行董事、经理 男 中国 湖北武汉 否 吴波在其他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任职 1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职员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部分股票因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司法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已披露的司法拍卖事项外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其他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 9月 23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川 01执恢 144号执行裁定,拍卖西藏麦田持有华塑控股(证券代码:000509)19,820万股股票。经网络司法拍卖,其中 1,073万股拍卖成交(暂未取得相关《执行裁定书》),10,730万股因在规定时间内无人出价已流拍,8,017万股将于 2024年 12月 6日 10:00时至 2024年 12月 7日 10:00时止进行拍卖。湖北资管作为西藏麦田的债权人,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将上述流拍的股票中 6,438万股以流拍价抵偿给湖北资管。近日,西藏麦田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文号:(2024)川 01执恢 144号之一),法院裁定将流拍的华塑控股 6,438万股股票作价 22,211.10万元交付湖北资管抵偿债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主体 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西藏麦田 执行法院裁定 199,205,920 18.56 134,825,920 12.5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藏麦田持有的华塑控股全部 19,920.5920万股处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19,82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其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6,438万股股份处于质押和司法冻结状态。根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文号:(2024)川 01执恢 144号之一)裁定,西藏麦田所持有的华塑控股 6,438万股股份依法被强制用于向湖北资管抵偿债务,在完成相关股份过户登记的同时,法院将解除上述无限售流通股的全部查封措施,并注销其项下质押登记。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波 签署日期:2024年 11月 29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