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监事王海全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王海全先生配偶韩学英女士在 2024年 11月 12日至 2024年 11月 22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后卖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经核查,2024年 11月 12日至 2024年 11月 22日,韩学英女士证券交易账户在二级市场交易了公司股票: - 2024年 11月 12日 买入 3000 股,交易均价 6.13 元/股,成交金额 18,390 元 - 2024年 11月 22日 卖出 3000 股,交易均价 6.14 元/股,成交金额 18,420 元
韩学英女士通过上述短线交易盈利人民币 10.79 元,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计算方法为:收益=(卖出均价-买入均价)×短线交易股数-交易税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学英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 0 股。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王海全先生及其配偶韩学英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和解决措施如下: -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韩学英女士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韩学英女士已于 2024年 11月 28日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上交公司。 - 经核实,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韩学英女士根据二级市场情况自主判断做出的交易行为,王海全先生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也未向韩学英女士透露有关公司未公开的重大内幕信息及公司经营情况或提供投资建议,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 - 公司已明确告知王海全先生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对本次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王海全先生与韩学英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沟通并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其亲属行为规范的监督,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