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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禾实业: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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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禾实业本次解除限售、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包括: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1月23日届满。 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 3.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0,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

本次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包括: 1.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7.21元/股调整为17.01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包括: 1.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000股。 2. 回购注销价格为17.01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272,160元。 3.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569,975,078股减至569,959,078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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