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禾实业本次解除限售、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包括: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1月23日届满。 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 3.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0,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
本次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包括: 1.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7.21元/股调整为17.01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包括: 1.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000股。 2. 回购注销价格为17.01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272,160元。 3.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569,975,078股减至569,959,078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