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明确意见。 (三)2024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披露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情况的公告》。 (五)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4年11月29日为授予日,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2元/股。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主要内容 (一)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2024年11月7日,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4年11月29日为授予日。
(二) 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 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4年11月29日为授予日,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2元/股。
(三)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和激励对象需满足特定条件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相关审计报告及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授予条件均已满足。
(四) 本次授予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会议决议等与本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文件。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还应继续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四、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的回避 2024年11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