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总则 - 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人员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三、职责权限 - 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会人员和构成的建议。 -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 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 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决策程序 -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选聘程序包括需求分析、人选搜寻、资格审查、提名建议等步骤。
五、议事规则 - 会议为不定期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 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六、附则 -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