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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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监事会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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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
-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
-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 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破产清算责任等。
-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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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原监事仍需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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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 监事会设监事三名,其中两名由股东代表出任,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
-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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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职权包括审核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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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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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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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的议事规定和工作程序
-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 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应在10日内召开。
- 会议通知应提前10日发出,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
- 会议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议程等。
- 会议原则上以现场方式召开,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监事、议程、表决方式和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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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至少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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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决议的执行
- 监事应督促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通报决议执行情况。
- 监事会决议应分送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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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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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 本规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