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8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1月 25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4年 11月 2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华一敏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李论先生、马卫国先生、王兆千先生、刘力先生、侯绪超先生、徐作骏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该授信额度在申请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关于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95,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 2024年 12月 18日召开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