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青浦区诸光路1588弄虹桥世界中心L2-B幢806室召开。
-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具体时间为9:15~15:00。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10,450,7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21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0名,代表股份26,627,7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4073%。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童茂军、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费维、财务负责人王晓花、监事董进华现场出席。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出席。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公司名称等事项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