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11月29日,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维化学”)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指派靳如悦、李雯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 召集: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2024年11月12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巨潮资讯网发出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下午14:30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彰化路六号青岛花园大酒店贵宾楼二楼万象厅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曲思秋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 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 出席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名,持有公司股份168,636,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895%。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785名,代表股份数10,297,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71%。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 表决程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 表决结果:《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77,585,1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462%;反对1,097,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135%;弃权25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03%。本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95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1840%;反对1,097,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1749%;弃权2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412%。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