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H股公告-认购理财产品)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6.1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公告内容披露如下,供参阅。
董事會宣佈,於 2024年 7月 1日至 2024年 11月 28日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附属公司空调营销公司、古洛尼公司、海信模具公司、科龙模具公司、冰箱营销公司及容声塑胶公司(作为认购方)订立永诚保险理财协议,以认购永诚保险理财产品,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895,000,000元。本集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支付该等永诚保险理财协议下的认购金额。
每份永诚保险理财协议本身并不构成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 14.06条须予披露的交易。然而,根据上市规则第 14.22条,当该等永诚保险理财协议下的认购金额合并计算时,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 5%但低于 25%。因此,该等永诚保险理财协议下的交易按合并计算基准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及 2023年股东周年大会已分别于 2024年 3月 29日以及 2024年 6月 24日审议批准了《关于本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90亿元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中低风险投资理财。
董事會认为认购该等永诚保险理财产品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