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冠豪高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4-070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1月 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 18号 TCL大厦 26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9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24,844,31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6.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谢先龙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8人,董事李飞先生、李海滨先生现场出席会议;董事谢先龙先生、任林先生、王昕先生,独立董事陈家易先生、王能光先生、黄娟女士视频出席会议;董事林绮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王雷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周雄华女士、崔雪莲女士视频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小平先生视频出席会议;副总经理魏璐沁先生现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815,399,621 98.8549 8,957,150 1.0859 487,546 0.0592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822,160,568 99.6746 2,231,403 0.2705 452,346 0.0549
3、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822,270,768 99.6879 2,217,703 0.2688 355,846 0.0433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822,137,368 99.6718 2,269,703 0.2751 437,246 0.0531
5、议案名称:关于转让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822,438,213 99.7082 2,004,804 0.2430 401,300 0.0488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 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9,855,480 97.8979 2,217,703 1.8114 355,846 0.2907 2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9,722,080 97.7889 2,269,703 1.8538 437,246 0.3573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3、4、5以普通决议通过;议案 2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钟节平、任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9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