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修订版))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重大事项提示
特别风险提示:国内汽车制造业波动风险、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年利息
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
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调整转股价格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
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赎回条款
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赎回
回售条款
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廊坊振华全京申汽车零部件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修订后的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根据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行使回售权等
承销方式与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发行费用
包括保荐费及承销费、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
可转债上市的时间安排
发行安排包括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网上申购日等
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