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 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 2022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等议案。 - 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 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部分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作废数量: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人,其中2名激励对象根据板块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不能全部归属的4,802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及其成就情况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要求: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进行个人所属业务板块及个人层面绩效双重考核。
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数量及授予价格
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 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 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 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部分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作废数量: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4人,其中54名激励对象根据板块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不能全部归属的23,03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此外,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客观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3,65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因此,本次已授予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680股作废。
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及其成就情况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要求: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进行个人所属业务板块及个人层面绩效双重考核。
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数量及授予价格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 捷安高科已就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 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 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数量及授予价格,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情况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 公司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进程,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捷安高科已就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 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 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数量及授予价格,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情况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 公司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进程,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