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ST天邦 公告编号:2024-122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被申请人。 3. 涉案金额:工程款项 40,240,671.72元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仲裁费等。 4.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对该涉案款项计提相应的资金占用费,该事项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24年3月,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投”)作为申请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被申请人湖州吴兴农发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兴农发”)、衢州一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海农业”)、湖州南浔农发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浔农发”)、杭州富阳农发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阳农发”)、建德农发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农发”)、杭州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汉世伟”)和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邦食品”)支付工程款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仲裁费。
2024年7月,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了其中5个案件(仲裁案号(2024)杭仲01字第532号、第533号、第534号、第535号、第544号)对应的5份裁决书。
2024年9月4日,公司披露了上述5个案件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仲裁事项结果 近日,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4)杭仲01裁字第545号裁决书,裁决吴兴农发向申请人浙江建投支付建安工程费、管理费人民币40,240,671.72元和支付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以及仲裁费。裁决被申请人杭州汉世伟、天邦食品对上述1份裁决结果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对该涉案款项计提相应的资金占用费,预计该事项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拟通过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化解债务风险,宁波中院已于 2024年 8月 9日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形成方案偿付上述债务。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