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长江证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二)2024年付息公告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二)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4-074 债券代码:148523 债券简称:23长江 0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二)2024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 债券简称及代码:23长江 06(148523) ● 债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26日 ● 债券付息日:2024年 11月 27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发行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4年 11月 27日支付2023年 11月 27日至 2024年 11月 26日期间的利息。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二)。 3、债券简称及代码:23长江 06(148523)。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0.00亿元。 5、债券期限:3年期。 6、票面利率:2.98%。 7、起息日:2023年 11月 27日。 8、付息日:2024年至 2026年每年的 11月 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兑付日:2026年 11月 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3年 11月 27日至 2024年 11月 26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年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2.98%,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29.80元(含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照 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 10张本期债券实际取得的本次付息金额为 23.84元(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 10张本期债券实际取得的本次付息金额为 29.80元(税前)。 3、债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26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4年 11月 27日。

三、本次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四、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年 11月 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号长江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430023 咨询联系人:黄红刚、刘行 咨询电话:027-65795730 传真电话:027-65799714 2、受托管理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号丰铭国际大厦 A座 6层 邮政编码:100032 咨询联系人:夏雪 咨询电话:010-56839300 传真电话:010-57615941 3、登记结算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江证券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