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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西威: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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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1. 声明
  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4. 重大事项提示

  5.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德赛西威汽车电子中西部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智能汽车电子系统及部件生产项目以及智算中心及舱驾融合平台研发项目。项目存在建设期,可能因宏观环境变动、行业发展、政策环境、项目建设进度、设备供应、境外原材料供应或价格波动等方面的变化,导致项目未能达到预期的实施效果。
  6. 政策和市场风险
    • 汽车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公司所处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的持续发展和变迁主要依靠下游汽车产业的发展。全球宏观经济以及国内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将对汽车产业的上游原材料以及下游终端客户消费产生影响,从而造成汽车行业存在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 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伴随汽车行业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带来的技术迭代和产业升级,汽车电子制造厂商在打造更具智能化的人机交互应用、开发高算力和多核运算为基础的域控车载计算主体以及提升整车及用户信息安全为代表的关键技术领域展开角逐。
    • 境外原材料采购的风险:公司目前部分电子元器件原材料供应商为境外厂商,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原材料采购金额分别为 354,015.89万元、585,704.90万元、788,288.15万元以及844,287.93万元,分别占各期采购金额比例为 49.07%、49.61%、50.02%以及57.75%。
    • 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竞争的风险:若下游新能源汽车竞争日趋激烈而出现大幅降价,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 财务风险:关于本次发行摊薄。

  8.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9. 德赛西威汽车电子中西部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计划在成都进行建设,通过购置土地建设标准化的生产厂房、洁净车间以及仓库等配套设施,引入先进的生产设备及软件,招聘高素质且经验丰富的生产及管理人员,打造一个智能化水平高、空间结构布局合理、清洁环保的汽车电子产品的生产基地。
  10. 智能汽车电子系统及部件生产项目:主要生产中控显示屏、智能驾驶域控制器、智能座舱域控制器、车载信息娱乐系统等汽车电子产品。
  11. 智算中心及舱驾融合平台研发项目:赋能智能座舱、智能驾驶等领域的前沿技术研发与新项目开发。

  12. 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1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4. 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15.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16. 发行方式及时间: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17.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18.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19. 发行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66,501,830股(含 166,501,830股)。
  20. 限售期: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1. 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22.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德赛西威汽车电子中西部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智能汽车电子系统及部件生产项目以及智算中心及舱驾融合平台研发项目。

  23. 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24.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25. 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6. 本次发行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7. 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28. 已履行的审批程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已获得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9. 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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