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陈梅芳女士、高启全先生、林明彦先生、吴传林先生、张进先生、王永翠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陈梅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4年 12月 27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同意提名陈梅芳女士、吴传林先生、高文贤先生、石智中先生、林明彦先生、张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本项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同意提名高启全先生、陆宗元先生、王永翠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鉴于高启全先生自2021年5月2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高启全先生如获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任期截至2027年5月26日。本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永翠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梅芳女士、吴传林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0票;弃权 0票。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议,为改善控股子公司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下称“胜伟策”)的财务结构,减轻其财务利息负担,同意公司以债转股的方式对胜伟策增资21,971,477欧元,关联方Schweizer Electronic AG.放弃同比例增资。本项议案已获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10月15日期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24名激励对象自主行权203,865份股票期权,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336名激励对象自主行权2,774,809份股票期权,公司股份总数相应从1,915,157,599股增加至1,918,136,273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从人民币1,915,157,599元增加至人民币1,918,136,273元。同意公司据此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登记等所有相关手续,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本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兹定于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