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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药业: 关于共同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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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共同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66 证券简称:共同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7 转债代码:123171 转债简称:共同转债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同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特别提示: 1、 “共同转债”(债券代码:123171)将于 2024年 11月 28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 10张“共同转债”(面值 1,000.00元)利息为 6.00元(含税)。 2、 债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27日(星期三); 3、 除息日:2024年 11月 28日(星期四); 4、 付息日:2024年 11月 28日(星期四); 5、 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3年 11月 28日至 2024年 11月 27日,票面利率为 0.6%; 6、 “共同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年 11月 27日,截至 2024年 11月 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共同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4年 11月 27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 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1.10%; 8、 下一付息起息日:2024年 11月 28日。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1月 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共同转债”或“可转债”)将于 2024年 11月 28日支付 2023年 11月 28日至 2024年 11月 27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共同转债基本情况 1、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共同转债 2、 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71 3、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8,000.00万元(380.00万张) 4、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8,000.00万元(380.00万张) 5、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2年 12月 16日 7、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年 11月 28日至 2028年 11月 27日; 8、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3年 6月 2日至 2028年 11月 27日; 9、 票面利率: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1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期为“共同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 11月 28日至 2024年 11月 27日,票面利率为 0.6%,即每 10张“共同转债”(面值 1,00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6.0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27日(星期三); 2、 除息日:2024年 11月 28日(星期四); 3、 付息日:2024年 11月 28日(星期四)。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年 11月 27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共同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共同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第 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等规定,自 2021年 11月 7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共同药业证券部 咨询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卧龙大道江山南路环球金融城 1号楼 33层 咨询电话:0710-3523126 传真:0710-3523126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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