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二○二四年十二月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A股股东适用)相结合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24年 12月 6日 9点 00分 网络投票日期及时间:2024年 12月 6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北沙滩 3号北京胜利饭店 见证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会议议程: 1. 审议通过《产品互供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持续关联交易于 2025年、2026年及 2027年之年度上限; 2. 审议通过《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持续关联交易于 2025年、2026年及 2027年之年度上限; 3. 审议通过《工程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持续关联交易于 2025年、2026年及 2027年之年度上限; 4. 审议通过《金融服务协议》及其项下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和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于 2025年、2026年及 2027年之年度上限; 5. 审议通过《科技研发框架协议》及其项下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于 2025年、2026年及 2027年之年度上限; 6. 审议通过《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于 2025年、2026年及 2027年之年度上限; 7. 审议通过《设备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于 2025年、2026年及 2027年之年度上限; 8.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1. 回购股份的目的: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2. 回购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 回购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 回购期限:自股东会批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5.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按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74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59.85万股—1,824.82万股,约占公司于本公告日已发行总股本的0.08%—0.10%。 6.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2.74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7.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按照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74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824.82万股,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961,163,833股,100% - 合计:18,961,163,833股,100% 9.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影响的分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1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说明:公司已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问询函,依据前述主体作出的问询函回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份,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均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 11.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3. 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已作出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