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4-102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3/11/22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0万元~24,000万元 - 预计回购数量:1,500万股~3,000万股 - 回购价格上限:8.00元/股 - 回购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实际回购股数:2,993.85万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50% - 实际回购金额:16,973.92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5.046元/股~6.12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1月 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000万元(含),拟回购数量 1,500至 3,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0.75%至 1.50%,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3年 12月 27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 2、2024年 11月 2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9,93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12元/股、最低价为5.046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739,184.30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3、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 11月 22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金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企管”)的一致行动人天津津融卓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津融卓创 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4年 8月 20日至 2024年 10月 17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22,870,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此外,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提升投资者信心,支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资本市场和公司股价稳定,金开企管计划自2024年 11月 12日起 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包括股票增持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本数)。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0 0 0 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997,263,453 100 1,997,263,453 100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0 0 29,938,500 1.50 - 股份总数:1,997,263,453 100 1,997,263,453 1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后 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