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3%暨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4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 3%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第一期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年 12月 27日、2024年 1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61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二)第二期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年 3月 15日、2024年 4月 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1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第三期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年 8月 7日、2024年 8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4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年 11月 1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955,9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9.22元/股,最低价为 11.0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73,440,456.5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