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4-067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最终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90元/股(含)。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个月、未来 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需通知债权人,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监管部门颁布新的股份回购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10月 17日,公司控股股东汤友钱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2024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4年 11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通知债权人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公司拟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4、拟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减少注册资本,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8.90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561.80万股至1,123.6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63%至 3.27%。
6、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9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7、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8、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 343,747,286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万元和上限人民币 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8.9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回购后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股)比例(%)股份数量 (股)比例(%)股份数量 (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2,950,970 0.86 2,950,970 0.87 2,950,970 0.89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340,796,316 99.14 335,178,338 99.13 329,560,361 99.11 股份总数 343,747,286 100.00 338,129,308 100.00 332,511,331 100.00
9、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总资产 127,488.30万元,流动资产 82,245.1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97,893.58万元。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4年 9月 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 7.84%、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12.16%、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 10.22%。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10、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4年 6月 6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汤友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汤秋娟女士、汤娇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截至 2024年 10月 30日,上述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23.55万股,合计增持金额3,581.16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汤友钱先生增持公司股份 140.89万股,增持金额 899.88万元;公司董事、总经理汤娇女士增持公司股份 168.59万股,增持金额 1,073.71万元;汤秋娟女士增持公司股份 214.07万股,增持金额 1,607.57万元。上述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控股股东汤友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汤秋娟女士、汤娇女士后续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增持计划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其交易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
11、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个月、未来 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个月、未来 6个月均无减持股份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2024年 10月 17日,公司控股股东汤友钱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13、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14、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5、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制作、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全部股份进行注销,并及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事宜;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9)授权有效期。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16、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具体如下: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需通知债权人,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监管部门颁布新的股份回购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17、其他事项说明 (1)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经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 10月 30日)及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
(2)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 证券账户号码 资金来源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B886902877 银行回购专项贷款 B883256811 自有资金
(3)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及时发布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