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江投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接受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江卫律师、闵顺杰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大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长江投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现场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会议出席对象、网络投票的方法及时间,并说明了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方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下午14时00分在上海市青浦区佳杰路99弄号A2栋会议中心小报告厅召开;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现场参加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的股东)共213名,代表股份共计179,840,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350%。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大会,列席本次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本次大会的召集人系公司董事会。
本次大会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根据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长江投资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79,598,305股赞成,126,063股反对,116,401股弃权,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9.8652%)。 2. 《关于制定<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179,599,805股赞成,123,563股反对,117,401股弃权,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9.8660%)。 3. 《关于制定<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179,554,768股赞成,163,700股反对,122,301股弃权,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9.8410%)。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