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999,97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5,679,321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999,974股后的162,679,3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60,191,358.39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60,191,358.39元/165,679,321*10股=3.63300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3633003元。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权益分派方案: -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5,679,321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999,974股后的162,679,3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3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27日。
权益分派对象: - 截止2024年11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权益分派方法: -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1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1:股东账号 08*****170,股东名称 恒锋控股有限公司 - 序号 2:股东账号 01*****648,股东名称 陈尔容 - 序号 3:股东账号 01*****317,股东名称 陈子彦 - 序号 4:股东账号 01*****334,股东名称 陈子怡
调整相关参数: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60,191,358.39元/165,679,321*10股=3.63300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3633003元。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锋工转债;债券代码:123239)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锋工转债”转股价格为24.75元/股,调整后“锋工转债”转股价格为24.3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35.89元/股调整为35.53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11月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咨询机构: -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东路68号 - 咨询机构: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 咨询联系人:陈子怡、胡金秋 - 咨询电话:0573-86169505 - 传真电话:0573-86122456
备查文件: 1.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