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注销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注销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二)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三)2023年8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高能环境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五)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六)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七)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八)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九)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股价出现较大波动,且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公司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计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护全体股东、员工及公司的利益,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核心团队积极性、稳定性角度考虑,结合激励对象意愿,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对象、价格及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董事、副总裁胡云忠等586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184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4.62元/股(调整后为4.5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0。 (三)本次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8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1月22日完成注销。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840,000股减少至0股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23,234,457股保持不变 - 合计:1,535,074,457股减少至1,523,234,457股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对象、价格、数量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