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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港科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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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18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666号A栋2楼会议室召开。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 《关于取消续聘并重新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关于追加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代表)共113名,代表股份120,787,636股,占公司总股份55.8842%,其中中小股东107名,代表股份9,711,6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932%。

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取消续聘并重新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120,482,6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5%;反对3,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301,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06,660股,反对3,396股,弃权301,58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8596%。 2. 《关于追加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21,190,1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15%;反对20,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3%;弃权286,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04,560股,反对20,496股,弃权286,58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838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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