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60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工程”)、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利柏特”)、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利柏特”),均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利柏特工程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0万元,为湛江利柏特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万元,为南通利柏特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利柏特工程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9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为湛江利柏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为南通利柏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0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利柏特工程、湛江利柏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共同签订了《授信协议》,公司(作为授信申请人)、利柏特工程(作为授信共享申请人)、湛江利柏特(作为授信共享申请人)共同向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共享授信额度,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授信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南通利柏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贷款总额为 100,000万元,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年 4月 25日、2024年 5月 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不超过 346,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对利柏特工程的新增担保额度为 175,000万元,对湛江利柏特的新增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对南通利柏特的新增担保额度为 150,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利柏特工程的担保余额为 140,000万元,对湛江利柏特的担保余额为 40,000万元,对南通利柏特的担保余额为 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利柏特工程的担保余额为 19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85,000万元,对湛江利柏特的担保余额为 5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10,000万元,对南通利柏特的担保余额为 10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5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0660D - 成立日期:2000-12-06 -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勋业路 315弄 5号、6号 - 法定代表人:沈斌强 -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万元整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包括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等;许可项目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等。 - 股东情况: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149,496.23万元,负债总额87,487.17万元,净资产 62,009.06万元。 -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149,211.72万元,负债总额98,943.37万元,净资产 50,268.35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12,575.00万元,净利润 9,165.40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利柏特工程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MA53LGKC2Y - 成立日期:2019-08-13 - 住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港南大道 160号 - 法定代表人:李启东 - 注册资本:人民币 28,600万元整 - 经营范围:工业模块装置及组、部件和相关设备、容器和管道制品、钢构件、塑料制品、玻璃钢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等。 - 股东情况: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58,958.47万元,负债总额27,812.75万元,净资产 31,145.72万元。 -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52,598.85万元,负债总额24,112.47万元,净资产 28,486.38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241.16万元,净利润 670.12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湛江利柏特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2MACWHDNM27 - 成立日期:2023-09-18 - 住所: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高端临港产业园东港池东侧、纬二路西侧 - 法定代表人:蔡志刚 -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万元整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括特种设备设计等;一般项目包括专用设备制造等。 - 股东情况: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17,647.63万元,负债总额1,555.41万元,净资产 16,092.22万元。 -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0.07万元,负债总额 0.07万元,净资产 0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万元,净利润 0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南通利柏特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 保证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被担保人: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共享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 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不可撤销担保书》 - 保证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被担保人: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00万元 -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保证范围:《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 - 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项目建设需要或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40,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8.4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