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应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可以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
董事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会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提案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通知中应充分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资料。
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修改公司章程等。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出席人员、表决结果等。会议记录应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