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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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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2.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 2024年10月31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刊登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15点30分在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

  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151名,代表股份数140,083,3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9077%。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8.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9.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10. 表决情况:同意139,940,6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1%;反对13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11. 结论意见

  1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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