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15点30分在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表决情况:同意139,940,6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1%;反对13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结论意见